醉驾,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!
作者: 日期:2017-12-14 来源: 关注:267
案情回顾:
2012年5月中,深夜,黄某和客户喝了酒后,考虑到醉驾要受处罚,并且驾驶危险,于人于己都不好。黄某遂锁好车,准备找酒店过一夜。但这当头,妻子来电,告知儿子发高烧。黄某一听,心急如焚,没容多想,一边安慰妻子,一边取车往家的方向开驶。但开了一会,酒精发生作用,黄某知道如果勉强再开,会有危险。于是黄某将车靠边停下,想着睡一会,待酒劲过后再开。迷迷糊糊当中,黄某听到有人敲玻璃,一看,警察!当黄某的酒精测试出来后,被告知因浓度严重超标,要按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!至此,黄某真是又委屈,又后悔!
判决结果:
法院认为,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。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本案事出有因,且情节轻微,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办案心得:
这是笔者最近办理的一宗危险驾驶(俗称醉驾)的刑事案件。黄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固然触犯了刑事法律,理应受到相关的法律处分。但同时其能自我意识到行车的危险性,自觉将车停下,该行为类似犯罪中止的行为。且考虑到其爱子心切、确是在儿子发高烧的情形下作出的行为,且情节轻微,对黄某处于缓刑,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,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和温情;既起到了惩罚的作用,又达到了教育的目的,不失为一个成功的判决和案例!
容律师
2012年11月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