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卡款被盗刷,法院判银行担责八成
作者: 日期:2018-01-20 来源: 关注:265
案情回顾
2014年1月29日凌晨2时21分37秒至22分59秒,在佛山的当事人关某还在睡梦中时,还不知道自己身上的银行卡款已被远在几百公里外的犯罪分子盗刷,导致损失58000多元。早上六点多,关某醒来,打开手机收到短信提示后,当即向银行及公安报警。但损失已不可挽回。当关某向银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时,银行以一句“此事与银行无关”就把关某打发走了。为此,关某打到容律师,希望能维护他的合法权益。
情况分析
经过分析,容律师认为,关某的银行卡一直由本人保管并使用,密码外人也无从知晓,而保证客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,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。现在,由于银行在履行合同中,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导致关某受到损失,该责任理应由银行承担。
法院判决
法院认为,设有密码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,银行未能识别伪卡,导致原告资金损失,违反了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,存在过错。因此,酌定银行承担80%的责任。
结语:通过诉讼,关某银行卡被盗刷一事,终于有了权威的说法,关某的合法权益经过律师争取,也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。